買酸奶別被名字“忽悠”了
酸奶與乳酸飲料是不同的乳品,消費者在選購時要注意識別
如今,乳品被人們看作每日佐餐飲料,酸牛奶更是成了飯后睡前的健康飲品。而站在成排擺放酸奶的專柜前,看著益生菌、凝固型、優酪乳等名稱,消費者不禁發問:這么多種酸奶,選哪種好呢?它們究竟有什么不同?
典型案例王先生于2007年5月12日晚在某商場購買了26元的食品,其中有兩盒酸牛奶,回家喝時發現已過期五天,5月13日王先生到該商場要求商家對已喝過的牛奶做出1000元賠償,未開封的牛奶退還貨款。協商未果,商家還出言對其進行人身攻擊。王先生要求協助獲得賠償與退貨的要求是否合理?
市消委會法律事務部陳先生點評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在本案例中,經營者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確非欺詐實施銷售失效牛奶的行為;不能證明的,就應承擔不利后果,消費者可以以經營者欺詐為理由要求退款、賠償損失,并增加賠償最高為商品價款一倍的損失;同時商家出言攻擊,構成對消費者人格尊嚴傷害,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賠禮道歉。此外,對于已喝過的失效牛奶,消費者要求1000元賠償,如果沒有實際不良反應和損失,一般不被支持。[本文共有 3 頁,當前是第 1 頁]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