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命名的一些禁忌!
1、忌用多音字
取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樣會給人們的呼叫帶來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夠明朗。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兩個或更多的發音時就更容易讓人感到無所適從。例如:樂海餐館,其中的“樂”有兩讀,一讀LE,一讀YUE,使人不知讀什么音更好。如下面這些字都有兩讀: 行(XING,HANG)、省(SHENG,XING)、重(CHONG,ZHONG)、茜(QIAN,XI)朝(CHAO,ZHAO)等。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起名絕對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證別人能夠確定其讀音,不至于讀錯 。
2、忌用意不良
比方說,您正好從事化妝品的制造與販賣,于是異想天開.欲登錄“海洛英”做商標而讓消費者指名購買。那么您可能乘興而入商標局卻又敗興而出!因為“海洛英”一詞系與毒品不但同音又同義,顯然已經違反所謂善良風俗習慣之原則。再說,宣傳手段未免毒了些!既害人又害己!也許您會答辯:國外名牌香水的品牌更“毒”,像“鴉片”(OPIUM)、像“毒藥”(POISON)??為什么她們會通過商標登錄?為什么紅粉佳人都躍躍欲試?這只能說是東西方國度不同、風俗不同、政風不同吧。比如國外就允許裸泳、裸體日光浴,而在國內的話,有關單位會立即判定您‘“妨害風化”或 “違反善良習俗”的意思是一樣的。
3、忌用偏字
商標名稱是供消費者呼叫的,應考慮到用字的大眾化問題,有些人之所以使用冷僻字起名,是以為能否取出好名字從建恢于能否選到個好字眼。所以,一提到起名,首先想列的便是去翻《康熙字典》。殊不知,實際情況則恰好相反。 好的名字正像好的文章一樣,是在平淡中見神奇,而不是靠以冷僻字、多筆畫字和異體字。
4、忌語意隱晦
寓意隱晦就是語音過于深奧,別人看不懂。就像選用冷僻字一樣,意思雖好,沒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沒有意義。企業、商標名稱具有標明企業性質、暗示產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較強的可讀性。
5、忌用不吉字
含義不吉利是商業命名的大忌。因為它不但讓名字的主人產生不好的聯想、更重要的是它會影響到別人對主體的接受,不論主體是一個人、一個企業,還是一件商品,甚至連政治也會受到影響。
對于商品來說,一個不吉利的名字則意味著它將失去大量的生意。人們在購買物品時,其實不是單純地在購物,還在購買一個看不見的東西,這就是吉利。
6、忌雷同近似
見不得人家好的情形似乎是國人的通病。別人取了三個字品牌,我就設法兩個字與與一樣,好混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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