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潛意識中,懲罰是打罵的代名詞,因而我們常常在報刊上見到少數家長對孩子罰站、罰跪、罰餓甚至虐待孩子致死的報道,這些家長便是對懲罰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
其實,懲罰的方式多種多樣;打罵只是其中的一種,是懲罰的極端性行為。錯用、濫用懲罰以致不負責任地對孩子的肉體和心靈施暴,會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長期以往就會使懲罰失效,導致最終“管不住孩子”;而適當、適時的科學的懲罰卻能對孩子起警戒作用,促使孩子改正錯誤,從而收到以罰助教、以罰代教的效果。
懲罰也是一門家教藝術,懲罰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關鍵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當。父母在懲罰孩子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學問1: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家長要態度明確,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么做、達到什么要求或標準,否則有什么樣的后果。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否則又要受罰。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家長不給“出路”,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效果就不明顯。
學問2: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那么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既不能輕描淡寫,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大教育家洛克說過“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時候,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學問3:罰了又賞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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