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雪檸)“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不斷高漲,企業數量持續大幅增長,“起名難、效率低”成為困擾企業便捷準入的痛點。8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就日前印發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進行解讀,明確了企業起名的26項禁限用規則。
按照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團組織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及部隊番號;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相關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針對個別企業申請企業名稱“求洋求怪”等現象,工商部門明確,對于含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為非營利組織,或者違背企業名稱作為企業識別標識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詞或其組合作字號的,將依據有關條款予以駁回或者糾正。
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外資局)副局長王磊介紹,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開放省、市、縣各級企業名稱庫的基礎上,全國將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查詢對比系統,并與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立鏈接。待條件完善時,將修改相關行政法規,實現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自負其責,工商部門則實行事中事后監管,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或刪除。(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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