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擇結婚吉日,最好在有潤月的年份,因為會有好兆頭
中國人對結婚日期的挑選頗為看重,并且非常講究“潤月”、“潤年”之說。擇結婚吉日,最好在有潤月的年份,因為會有好兆頭。當然,如果當年沒有“潤月”、“潤年”,也不必強求。注意,“潤年”有陽歷與農歷之分。
1、雙春
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之年。由于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征意義,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
2、閏月
指該年在農歷中有閏月,即共有十三個月份。由于“閏”有滋潤、豐收之意,所以象征夫妻有愛情滋潤,恩愛和睦。
3、雙春兼閏月
“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一年中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喜上加喜了!
二、擇結婚吉日需要避開某些年份、月份
通常來說,擇結婚吉日需要避開某些年份或者月份
1、盲年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也有吉日,所以基本上如果調好具體日子,那么鄭博士認為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2、節日
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
3、鬼節
選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歷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
3、三娘煞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趫髲托睦,三娘就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通常不宜結婚。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忌口的習俗,是吉利的話盡管說,不吉利的話忌說,故有“好的不靈丑的靈”的俗語。在忌口俗中,又特別忌說或忌用“十三”之數,凡婚姻嫁娶的喜事,都不用農歷十三這一天。
相傳很久以前,有一個叫楊公的人,生有十三個兒子,人人都說他命好,楊公亦以自己有十三個兒子為恃,常常對人說:“我有十三個兒子,即使碰上三災之禍我也不怕,一年十二個月,就算一月死去一個,我還有一個兒子為我送終。”
真是事有湊巧,有一年發生了瘟疫,剛好又湊巧這年有閏月,楊公的兒子得了疫病,先后一個個都死去了。到了年關十二月,楊公的十三個兒子全部死掉,只剩下他自己,晚景十分凄涼。人們都說,楊公的遭遇全部都是應在他自己說的丑話上。此后,人們便忌說丑話,一時說了出口,也要吐一口唾沫再說過一句好話。同時,十三這個數也被認為是個不祥之數。
4、新人及親屬的生日
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姐的生日。若雙親已經逝世,則避開其生忌、死忌。
5、喜沖喜或喪沖喜
一年內,家里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
三、婚娶日子選擇的特殊原則
上述鄭博士說過,婚娶應定在哪一天,既要遵循通用的原則,又要體現自身的價值。這個價值就是男女雙方的屬相和生辰八字。
1、擇日的一條重要原則
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并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可見女方擇日之重要。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將會導致婚后的婚姻出現問題,甚至離婚,新人們萬萬不可忽視。具體說:用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這個「吉日」必然是一個有「貴人」出現的日子,五行上適宜辦喜事、不能與男方的財星及女方的官星相沖(財官多者例外)。
2、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
在傳統命理學中,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即是父母生日的那天不宜嫁娶。至少不能與雙方父母八字的用神(需求五行)相沖,不能與雙方父母的食傷星相沖(食傷重者例外)。
3、不能與卦象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相沖
所擇日子不與卦象相沖一些人不能確定自己準確的出生時間,只有通過占卦來確定日子,這個日子不能與卦象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相沖。起名字微信號:56581188
4、注冊與結婚儀式日期
如果你決定將注冊與結婚儀式的日期分開,最好這兩天都是擇日行事。如要取舍的話,便應以進行迎親及擺酒的傳統禮儀當日為準,選在吉日舉行,因為中國傳統始終視這天為真正婚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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