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起名的六大規則
規則一:專名專用
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志,只有名實相符,才能準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征,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名正言順” 的含義。因而“名符其實” 是命名的重要原則。
規則二:名符其實
產品取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鐘內讓人家知道您在賣什么東西,較討人喜歡,也可省下很多廣告費。美國有“白色城堡” 這么個品牌,你猜它猜什么?是家喻戶曉的內褲!一般人實在很難連想它會與衣服有關。有人告訴筆者“萬客隆” 她老搞不懂,每次約會都弄錯地方,很傷腦筋。而猛打廣告的“喜之郎”、“吃了再說”都明顯有吃的意境,在命名規則里不會讓人誤想或不易辨識。
規則三:有備無患
就像愛車人喜歡有備胎一樣,公司里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經注冊或構思中),萬一有危機出現即可隨時遞補。在遭到政府單位咔嚓之后,立即更換新品牌,將風險減低到最小。
規則四:一目了然
商品名想達到短小精悍境界,又好念好記,往往可遇不可求。“康師傅”就是個精悍的典型例子,好念好記之外,還有心理的附加價值在(不曾是品牌品,而且意味著健康)。“椰汁”的出爐的確叫人興奮,興奮它的大膽、新潮、好念又好記,尤其商品意味很濃,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純。
規則五:便于設計
通常較重視廣告的企業界都會請設計公司設計商品名的標準字。以前文案人員總是不關心字好不好看、好不好造型,所以往往新命名出來的標準字不是很臃腫就是很怪異。印刷之后的商品能不能看,事前最好也考慮一下,以免壞了百年大計。
規則六:不能暖昧
椰汁是果菜汁市場中的王牌,于是成了模仿的對象。臺灣南部有一家廠商也是生產果菜汁,卻取名為“椰汁蜜”,無心之過倒也惹來商禁風波
產品起名須注意的雷區有哪些
1、諧音
不同的字,發音相同或相似。
例如有選擇“培蒙”二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二個字與“賠蒙”發一個音,這就是極易令人聯想,更重要的是它會影響到任命對它的接受程度。
2、字音
在漢語中,一個字往往有多種讀法,即多音字,命名時不可不察。例如:重、朝、樂、蒙。
多音字會帶來識別不當,影響市場效果。
3、字型
字型也是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含義,英文都存在字型相似的問題,例如上文中提到的AYDS(愛滋)公司與AIDS(愛滋病)只差一個字母,漢字也是如此,在運用時要加以注意。
個別情況下尤其是品牌名稱用書法形式設計成標志后,極易被人誤解、仿冒和鉆空子。
4、字義
一字多義。,即一個漢字有多種解釋,選擇不當會造成誤解或者笑話,授人以柄。
如“蒙”字,它即多音多義,即可讀成二聲、三聲,以蒙字為品牌命名,如“蒙仕”,字意是好的,但讀一聲時,就成了“蒙士”了:指:外行、找不著方向的人。
發音相近、含義不同的字如:“三”和“山”牌,“燕”與“雁”,“踐”與“賤”。
5、雷同
雷同的企業名稱害處極多,前面講過的固特立就出現了擺脫不掉又糾纏不清的麻煩,極不利于自身的品牌經營。我國企業名稱雷同現象越來越多,這反映了我國企業的品牌經營意識還沒有達到一定高度。企業名稱是我們插在市場上的一面旗幟,她的目的就是要讓市場知道你是誰,而遺憾的是,非常多的企業放棄了成其大業的機會與可能,套用別人的企業名稱和視覺形象這一點就足以斷送你的品牌前程,這會使你在市場中永居“二線”,在消費者眼中則始終是一個扒竊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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