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改名都有哪些程序需要注意呢?改名字都有哪些好的方法呢?今天中華取名網小編就來告訴大家!
個人改名的程序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準。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后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長批準,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準,再到主管局長批準,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辦理一張身份證。
畢業后檔案大都轉到工作單位或人才中心,但也有很多沒有找到工作的人都把檔案自己帶著,因此檔案所在地是不一定的,所以你不必須從檔案所在地開證明,而應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開證明。 改名的辦理期限應該看派出所的效率了,不會耽誤很長時間。更名收費的話很多地方都是按更改字數收費,應該是在五十或一百元每字
個人改名七種簡便方法
1、增字個人改名法
若是原名只一個字,可在單字名上加上一字,使它成為雙字的名字,它不但可以增加名字的內含,而且可以減少重名,便于稱呼。
2、減字個人改名法
有時名字中的一個字使用不佳,破壞整個名字的韻味,于是刪掉不適的字。
3、前后易序個人改名法
有時個人改名字既不增字也不減字,也不更字,而僅僅把名字的先后順序變動一下,如“明新”--新明,“玉蘭”-蘭玉。
4、其它個人改名法
如上述個人改名法均不適用,那可以將名字全部換掉,將其換成與命理用神五行相配的名字即可。
5、諧音個人改名法
以同音字或近音字來個人改名,既可保留原名的發音,又可改變原名的寓意和書寫,又能與命理四柱用神相配,達到了個人改名的目的,是一種比較容易為人們所接受的個人改名方法,雖然僅僅是一字或兩字之易,但卻可收到點石成金的效果。
6、易音換字個人改名法
發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是很有限的,當個人改名的要求與保留原名的發音產生沖突時,那么個人改名便只好易音換字了,有時僅僅是一字之改,但名字的寓意、風韻會讓人有一種全新之感。如:著名散文家、詩人朱自清,原名朱自華,將“華”改為“清”,改后的名字不僅比原來的高雅,而且還蘊含典故:“寧廉潔正直以自清乎?”。
7、部首個人改名法
部首作為漢字的構件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本身具有一定含義,尤其是在易義五行方面,其含義更加明顯,另一方面它又是造字的部件。部首的這種雙重性,使得名字可以僅僅由于其中一字或兩字部首的增減、變換而含義大變。如琳,若是命局喜用神為水、木格,而非木、土格,可將“琳”字換成“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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