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產品起名的四大忌諱
(1)產品起名忌語意隱晦。
寓意隱晦就是語音過于深奧,別人看不懂。就像選用冷僻字一樣,意思雖好,沒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沒有意義。企業的商標名稱具有標明企業性質、暗示產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較強的可讀性。如《光明日報》載:浙江省蘭溪市有家起名館,他們先給自己起了含意頗深的名字--"叱石成羊" 起名館?墒桥谱訏斐龊,別人都不懂,店主連忙在店名招牌旁邊又補了一個"蘭溪市企業文化服務社"的牌子以作補充。何謂"叱石成羊"呢?據古書《神仙傳》記載:古時傳說黃 初平牧羊遇道士引至金華石山石室中。其史初起尋之,但見有白石塊。初平叱之,石皆成羊。一個面對公眾服務的小店,其名字居然采用如此玄妙的典故,難怪人們都看不懂。同是 起名館,"釀名廬"和正名齋就通俗而令人回味,店名本身就是一則極好的廣告。
(2)產品起名忌用意不良。
比方說,您正好從事化妝品的制造,于是異想天開,欲登錄"海洛英"作商標而讓消費者指名購買。你可能是乘興而入,商標局卻讓你敗興而出!因為"海洛英"一詞系毒品名字。
(3)產品起名忌同性同名。
去年,因市面上出現了以某歌星命名的飲料品牌,一時之間,歌星本人與經紀公司甚為不爽,并隨即訴諸法律,要求廠商賠償所謂名譽損失。其實這種情形與您取了個"林憶蓮"內衣 或"成龍"通訊商品,在意思上相去不遠。想搭別人便車很容易掉到溝里,如果當事人想與您周旋到底的話,誰輸誰贏最終都難預料。
(4)產品起名忌雷同近似。
見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國人的通病。您取了三個字品牌,我就設法兩個字與您一樣,好混淆消費者視聽,企圖渾水摸魚。您叫"波蜜"我叫"×蜜";您叫"怡康",我就叫" ×康";您是"七星",那我變成"×星"。上述還算是溫文儒雅的雷同、類似手法,更可惡的是,有人干脆與您來個諧音(存著要大家一起混的心理)。品牌"不是虛假的形象,要持久努力為之奮斗,才能建立品牌--即公司商品的知名度。持久的努力,使商品多樣化,其品質值得信賴,加上無微不至的售后服務,經由長期的廣告 投資,使消費大眾認同、信任,成為指名購買的名牌公司的名牌產品,如此所謂"金字招牌 "的名牌才能橫刀立馬、惟我獨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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