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名字有繁體字可以上戶口嗎?
2013年4月29日,余先生的孫子在福州總醫院第二附屬醫院出生。孩子出生后,經過仔細思量,家人們為孩子確定了名字,名字里有個“?”字。隨后,這個名字被打在了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上。
今年孩子已經3歲,要上幼兒園了,余先生的家人回到戶籍地霞浦北壁派出所為孫子落戶。讓他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告訴他,因為“?”字是繁體字,按照規定,不能用這個名字落戶,需要更改《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為簡體字后再辦理落戶。無奈的余先生只好找到福州總醫院第二附屬醫院。工作人員告訴他,要變更首發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信息,程序上比較繁瑣。記者從福州總醫院第二附屬醫院了解到,針對余先生的情況,該院需收集材料審核后提交蕉城區婦幼保健院蓋章,才能換發新證。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
公安部2007年6月出臺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出生醫學證明》可以改嗎?
《出生醫學證明》是法定醫學證明文書,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市民如果碰到名字里出現繁體字無法落戶的情況,需由派出所開具證明,由父母親攜帶身份證及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等材料,向出生醫學證明簽證機構提出將名字中的繁體字更改為相應簡體字的申請,并在換發申請表上填寫原因。對于申請出生醫學證明上更改不同名字的,原則上無法更改。
很多家長沒有意識到《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信息,一旦錄入將跟隨終身。為避免在今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父母在給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需先確定好姓名。在取名時,家長可先查詢《通用規范漢字表》,所取的名字是否屬于通用規范漢字,以免在辦理落戶時碰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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