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保健品,它的名字一定要取好,一般都以積極健康為線索進行取名字,今天小編還整理了一些其他的命名要求和注意事項,一起來看看吧!
給保健品取名一般要求:
1、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2、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名稱,其名稱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3、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4、同一申請人申報配方原料相同的多個保健食品,在命名時應當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5、需要標注顏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應當在屬性名后加括號予以標識。
注意事項:
1、品牌名和通用名間應有文字或符號區分。品牌名采用注冊商標的,可以在注冊商標名后右上角標示,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冊商標的及已申請注冊但還未獲批準的,應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2、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與功能相關聯的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3、不得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不得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
5、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
6、不得使用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7、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給保健品取名的特殊要求
1、給保健品起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冊商標,字數一般不超過6個。
2、采用注冊商標作為產品品牌名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商標注冊人與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相一致。商標注冊人與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不一致的,應當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或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經國家商標局公告或備案。
⑵、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應包括申請注冊的產品類別。
3、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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