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說、好念、音念起來會不會很順口、容易記得。商標名稱是供消費者呼叫的,本應考慮到用字的大眾化問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商標在起名用字上存在嚴重的問題。使用讓人難以識別的字詞,我們很難設想這樣的商標能夠成為名牌商標,也很難設想這種商標的商品能夠在市場上暢銷。好的名字像好的文章一樣,是在平淡中見神奇,而不是靠以冷僻字、多筆畫字和異體字來出名的。比如:(一間叫“飛龍”,另一間叫“鼎毓”,你比較容易記得哪個?)
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項
2.盡可能的不要使用用多音字:起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樣會給人們的發音帶來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夠明朗。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兩個或更多的發音時就更容易讓人感到無所適從。例如:樂海餐館,其中的"樂"有兩讀,一讀LE,一讀YUE,使人不知讀什么音更好。下面這些字都有兩讀:行(XING,HANG)、省(SHENG,XING)、重(CHONG,ZHONG)、茜(QIAN,XI)、朝(CHAO,ZHAO)等。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起名絕對不能用多音字,但至少要保證別人能夠確定其讀音,不至于讀錯。
3..產品的用途、功能與獨特性。一目了然;名稱和所眾事行業形象會不會讓人感覺矛盾(公司名“圣文”,賣的產品卻是健身器材,就給人感覺很矛盾)
4.易引起人的美好聯想;字義的意境優美,符合公司形象。如果起一個充滿詩情畫意,令人喜愛的名字,人們在購買時就不是單純是購買商品,同時也是希望能像商品名稱那樣吉利。語意隱晦就是語音過于深奧,別人看不懂。就像選用冷僻字一樣,意思雖好,卻沒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沒有意義。企業、商標名稱具有標明企業性質、暗示產品功能等作用,要求有較強的可讀性。像“讀易樓”,名稱通俗而又令人回味,其中又蘊含著玄妙的典故,店名本身就是一則極好的廣告。(“香奈兒公司”的意境是否很適合其華麗的公司形象?)
5.創意富有特色,不與他人雷同。如果一個商品名稱與其他商品名稱雷同,不但影響消費者對產品品牌風格的認識,而且還影響產品的銷量。如今,很多品牌可以明顯看出過于雷同、近似,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要想樹立品牌的獨特風格,增加產品的銷量,在取名上就要注意這一點了。也就是說和別的公司名稱沒有類似不會混淆(同一條街上有“富林”、“永林”、“青林”,那豈不混亂?)
6.生產與廣告一體化,產品與名稱系統化;一秒鐘之內,馬上讓人知道商品在賣什么(如“慈航公司”、“普濟公司”,很容易聯想到佛教用品)
7.商品有格調,有品味;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標用名要符合社會道德和風俗習慣,如果用意不良,想用一些類似“海洛英”的名字來吸引消費者,勢必會遭到人們的反對,反而達不到取名時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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