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命名要求
(1) 品牌起名字要易于傳播,不致被混淆。產品命名的目的,就在于使這一產品與那一產品區 別開來,使消費者容易認準牌號購買。如某品牌命名易于同別的品牌混淆,就會給消費者認購造成困難,勢必影響產品的銷量。
(2) 品牌起名字要適應時代經濟生活的明快節奏,提高響亮度。
(3) 品牌的命名要新穎。新穎,才能振聾發聵,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目前命名常采用比喻法、雙關法、夸張法、直陳法、形容法、頌祝法、借光法、反映法、創詞法等,無論采取哪一種,都應務求新穎,不落入俗套,不與人雷同。
(4) 品牌的命名要能告訴或暗示消費者產品的特征和所能給消費者帶來的好處。
(5) 品牌的命名要能給人以藝術的美感,讓人在欣賞夸飾巧喻的愉悅中,達到記憶的目的。
(6) 品牌的命名要有伸縮性,可適用于任何新品牌。這是因為某些品牌的命名,具有過強的品牌偏向,適合于電風扇的命名,就未必適合于電視機,怎么解決這個矛盾呢?企業就必須給產品命名一個通用的名字。
(7) 品牌的命名要字音和諧,韻味悠長,如果是出口品牌還要考慮命名在世界各地的發音都要一致。如日本索尼電器公司生產的電器牌號“SONY”。
(8) 品牌的命名要研究消費者的喜好和禁忌,尤其是在出口商品上必須了解消費者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習俗,切勿犯忌。
(9) 對國外引進或合資生產的品牌進行命名,翻譯要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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