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呂某在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報戶口時,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的條件為由,拒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
隨后,呂某又相繼去了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也得到了同樣的答復。呂某認為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雁云依”為姓名為其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女兒合法權益,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護人“北雁云依”的名義向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為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此案經兩次公開開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審理。
現有權機關已作出解釋,中止事由消除,該案于21日在歷下區法院恢復審理,辦案法官以郵寄方式向原告法定代理人呂某送達了《恢復審理通知書》,并向被告當場送達了《恢復審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