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取名11類禁止的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少在售化妝品需重新命名
自2月5日起,化妝品命名再也不能使用“純中藥配方”、“藥用面膜”、“瘦臉洗面奶”等名稱了。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根據新規,化妝品命名不能提療效,也不能用古代醫學名人名字等作為化妝品命名。
近日,筆者走訪廣州化妝品市場時發現,目前一些在售化妝品都使用了“活膚”、“抗敏”、“去皺”、“特效”等禁用語。據悉,新規發布前已批準或備案的產品可繼續使用原名稱,到期需要延續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將對產品中文名稱進行審核。隨著新規的實施,不少在售化妝品需要重新命名。
11類詞語被禁止
根據國家《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要求化妝品命名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并不得含有誤導、欺騙消費者的內容。
據介紹,在化妝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語包括11大類:絕對化詞意: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特級、換膚、去除皺紋等;虛假性詞意:宣稱產品“純天然”;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發、毛發再生、減肥、溶脂、瘦身、瘦臉、瘦腿等;醫學名人: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醫療術語;還有其他6類詞
夸大效果現象仍存在
因為小時候在北方生活受過凍傷,廣州市民周小姐的兩頰總是布滿紅血絲。為此,周小姐堅持用在藥房流行的法國某著名藥妝品牌的祛紅保濕系列,“沒看到明顯的效果”。
周小姐介紹,吸引她購買這些化妝品的首要原因就是這些化妝品的名稱,都是以“祛紅保濕”或者“紅血絲修復”等命名,給她的感覺就是產品對紅血絲修復治療有明顯效果。而且,她長期使用的品牌在藥房銷售,促銷員都將藥妝作為其特色,強調其公司擁有專門醫學護膚研究室,促使她購買產品。
近日,筆者走訪多家商場以及超市發現,仍有不少化妝品依然打著相關字樣,還有的化妝品盡管命名上符合規定,但是在具體介紹中仍然打擦邊球,有夸大產品功效的嫌疑。在屈臣氏超市里,一款美白潔面乳,其產品包裝上標注有“持續美白、讓你沒有變黑的機會”等宣傳語。而某產品的“極致BB霜”,則被描述為“神奇出水配方、超強保濕”。而在一些知名品牌中,也有“復顏”、“特效”等字眼出現,像歐萊雅的“復顏抗皺緊致霜”、玉蘭油專柜的“特護修紋眼霜”等產品也在銷售。
新命名不能提療效
據了解,在《化妝品命名規定》的禁用名單中,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位列其中,也就是說化妝品不能提療效。
化妝品不是藥品,我國的化妝品法規也從未出現“藥妝”的概念。我國把化妝品分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和特殊用途化妝品兩類,F行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了特殊用途化妝品的類別,即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條例還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標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
現在醫學美容與藥妝非常流行,專家表示,《化妝品命名規定》將對轉變“妝藥模糊”的現象發揮積極作用。為了指導化妝品生產企業規范命名,《化妝品命名指南》既明確了禁用語,還規定了可宣稱用語。例如健美類化妝品名稱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詞語;祛斑類化妝品名稱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詞語。
統計顯示,1980年我國化妝品工業生產銷售額為3.5億元;到了2007年,銷售額飆升至1200億元。深圳市藥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盡管深圳生產產值不高,但在流通領域銷售量較大,而化妝品的安全問題又備受關注。
對于目前仍存在的一些有“特效”等字樣的產品,據介紹,該規定發布前已批準或備案的產品可繼續使用原名稱。而到期需要延續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產品中文名稱進行審核。要求保留原產品中文名稱的,應當在延續時同時提出申請,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后,可使用至下一個有效期結束。據介紹,本規定發布前已經受理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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