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的取名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名副其實。商店命名方法能反映經營者特色,或反映所售商品中的優良品質,使消費者易于識別并讓消費者產生購買欲望。比如“同仁堂”,“堂”作為中藥鋪成了約定成俗的識別標志,一般來說,只要人們一看什么“堂”的招牌就知道是賣中藥的。
第二:與眾不同。商店命名必須能引起消費者的興趣,吸引消費欲望。比如“大三元”、“狗不理”等之類的店名,都會使消費者產生興趣和好奇心,主動走上門來。
第三:簡單明了。店鋪的名字不能太復雜。如有的商店喜歡用繁難字為店名,使顧客不僅不認識,而且也根本不知道商店是賣什么的。因此名字必須明白簡潔、易于傳播,如“萬客來”、“半分利”、“合口味”等等。
第四:名字要有藝術品位。好的店名,有文化底蘊,使消費者感到放心愜意。如“樓外樓”、“天然居”、“東坡樓”等等。
較小的商店取名方法不外乎下面幾種:
第一:以經營貨物性質命名方法,如“大光明眼鏡店”、“清氣茶莊”等。
第二:以傳說或名人命名。如“東坡酒樓”、“湘妃服飾”等。
第三:以服務精神命名,如“二十四小時商店”、“百幫搬家”、“茂源百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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