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理由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
8種情況不許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5.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6.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7.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8.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用閩南話一念就變味,“加走”成了“跳蚤”
了解到,在警方受理的改名申請中,諧音難聽和生僻字是出現率較高的,因閩南話諧音導致名字被“誤讀”的改名申請不在少數。
在海滄區內,有一個十多歲的小女孩,名字里面帶一個“騫”字,很多人誤讀為“賽”,于是人們就經常叫她“小賽小賽”,閩南話的意思像是在叫“小屎”。后來女孩的父母覺得聽起來不雅,向派出所提出改名,最后得到批準。
在翔安新店,曾經有一個從貴州來的小孩,原名叫“加走”,父母給他取名的寓意本是“加快步伐走小康路”之意?伞凹幼摺钡拈}南話讀音跟“跳蚤”的發音相同,這讓他備受同學取笑,為此他也沒少和同學吵架。
剛開始“加走”提出要改名時,父母不同意,說被同學念念不要緊,但孩子的自尊心受不了,時間一長又影響到學習,父母著急了。再加上周圍鄰居說要入鄉隨俗,不要讓孩子繼續使用容易讓人產生歧義的名字,父母才決定去公安機關為孩子申請改名。
因為普通話諧音改名的也有,一位戶籍民警曾經受理過一位成年男子的改名申請。他的名字叫“社經”,念起來特別奇怪,提出申請說要改名,理由是諧音引起歧義,被周圍人拿來開玩笑,讓他抬不起頭,民警對這個申請無法拒絕。兩樣的理由也出現在“楊偉”們的身上。
普通單字冠上大姓,老板一喊好幾人應
在允許申請改名的七種理由中,除了諧音和生僻字理由之外,其他五種屬于小概率事件,但在基層派出所里也都會遇到。
例如出家人向警方提出申請改名,要求用法號來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李的僧人,名字和法號完全不相同,但他強烈要求改名。對此,民警也只好受理。
民警說,夫妻離婚后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經?梢钥吹椒蚱揠x婚后,母親帶著孩子,要改名跟自己姓。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授權同意,或者是生父到場后才能通過。
今年就有這么一個例子,市民小楊一滿18歲,就向警方遞交了改名申請,要求跟母親姓王。小楊說,父母離婚已經十多年,母親為了撫養他一直沒有再婚,小楊感恩母愛,從懂事后就想要隨母姓,但生父一直不同意。當知道成年后可以自主決定改名后,小楊馬上就遞交了申請。
此外,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耙恍┖芷胀ǖ膯巫,冠上一些大姓,比如林偉、李軍之類的,人多的單位里,總會有幾個重名!泵窬f,曾經就有人以此為理由申請要改名,一位受此煩惱的李先生說:“老板一喊,兩個人都站起來,最后只有以大小個、胖瘦體形來區分!
還有不少申請者,名字和祖輩上的人重名!艾F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泵窬f,申請者有了正當理由,民警核實清楚后,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改名故事
借了錢后注銷戶口 改名字想躲債
2012年4月20日,陳輝以“陳強”的身份向老張借了100萬元,并出具借條,借條上載明每月按5%計算利息,借款的期限為一個月。沒想到這筆早該還清的債務,到了2014年初,老張還分文未收。幾經催討無效,老張上法院起訴陳輝,要求償還100萬元本金,利息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來計算。
為了證明借條上所寫的“陳強”就是陳輝,老張提交了相應的戶籍信息作為證據,同時提交了借條的原件、轉賬的憑證。陳輝接到法院的傳喚,拒絕到庭參加訴訟。隨后,法院經過調查證實,“陳強”與“陳輝”原是重復的兩個戶口,“陳輝”在借款后的2012年7月31日辦理了“陳強”的注銷手續。
法院認為,陳輝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自動放棄訴訟權利,依據戶籍信息以及老張持有的借條原件,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認定借條的真實性,支持了老張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