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范名字拼音中文名須姓在前名在后
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新修訂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于去年10月1日起已實施。如何拼寫漢語的人名地名,如何拼寫漢語的數詞、量詞、連接詞、形容詞等,都有了“法定”規范。
語言發展規則修訂
原有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國家語委組織研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隨著社會語言生活的發展變化,2006年,教育部、國家語委根據國家標準委要求開始組織專家對原標準進行修訂,內容包括分詞連寫規則、人名地名拼寫規則、大寫規則、標調規則、移行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變通規則。該標準適用于文化教育、編輯出版、中文信息處理等領域的漢語拼音拼寫。
按此規則,拼寫普通話基本上以詞為書寫單位。表示一個整體概念的雙音節和三音節結構的詞要連寫,如:quánguó(全國)、Pòtianhuang(破天荒)。但是,四音節及四音節以上表示一個整體概念的名詞,則必須分寫,如:wúfèng gangguan(無縫鋼管)、huánjìng baohù guizé(環境保護規則)。[本文共有 2 頁,當前是第 1 頁]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