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國、各民族語言不同,風俗習慣各異,社會制度不一,因而在稱呼與姓名上差別很大,如果稱呼錯了,姓名不對,不但會使對方不高興,引起反感,甚至還會鬧出笑話,出現誤會。
一、稱 呼
在國際交往中,一般對男子稱先生,對女子稱夫人、女士、小姐。已婚女子稱夫人,未婚女子統稱小姐。不了解婚姻情況的女子可稱小姐,對戴結婚戒指的年紀稍大的可稱夫人。這些稱呼可冠以姓名、職稱、銜稱等。如“布萊克先生”、“議員先生”、“市長先生”、“上校先生”、“瑪麗小姐”、“秘書小姐”、“護士小姐”、“懷特夫人”等。
對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為部長以上的高級官員,按國家情況稱“閣下”、職銜或先生。如“部長閣下”、“總統閣下”、“主席先生閣下”、“總理閣下”、“總理先生閣下”、“大使先生閣下”等。但美國、墨西哥、德國等國沒有稱“閣下”的習慣,因此在這些國家可稱先生。對有地位的女士可稱夫人,對有高級官銜的婦女,也可稱“閣下”。
君主制國家,按習慣稱國王、皇后為“陛下”,稱王子、公主、親王等為“殿下”。對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稱爵位,也可稱閣下,一般也稱先生。
對醫生、教授、法官、律師以及有博士等學位的人士,均可單獨稱“醫生”、“教授”、“法官”、“律師”、“博士”等。同時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如“卡特教授”、“法官先生”、“律師先生”、“博士先生”、“馬丁博士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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