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品牌,是指用來識別某個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商業名稱及標志,它通常由文字、標記、符號、圖案和顏色等要素的組合構成。品牌不僅是產品的標志,更是產品質量、性能、服務等滿足消費者使用產品可靠程度的綜合體現。好的品牌具有屬性、利益、價值、文化、個性的豐富內涵。品牌管理,指的是對從品牌創建到品牌生命終結的整個品牌生命周期進行管理的過程,包括品牌調研、品牌創建、品牌定位、品牌推廣、品牌維權、品牌檢測、品牌更新、品牌終結等。品牌維權,作為品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如何維權、怎樣維權呢?常見的有兩種基本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事先維權法。即注冊商標和申請專利。
注冊商標,是由申請人根據《商標法》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過商標局審核后予以注冊的商標。我國注冊商標的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品商標,是指從事商品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的商標使用者,在其生產和銷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服務商標,是指從事服務行業的商標使用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使用的商標。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或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申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果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還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專利申請,是由申請人根據《專利法》規定的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過專利局審核后授予專利權。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一種獨占權。我國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指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包括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三類。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指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也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但它必須表現為一種具有一定形狀和構造的產品,而且與發明相比,它的技術創新水平比較低。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專利申請被駁回或不予公告的專利,專利局書面通知專利申請人。如果申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專利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專利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果當事人對專利評審委員會的決定還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種方法,是事后維權。即當商標專用權或專利獨占權被侵害時,依法維權。
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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