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你有沒有因為看了羅納爾多的廣告,而掏錢買了金嗓子喉片?你有沒有因為崇拜梅西,而買了“增高藥”?你有沒有因為喜歡喬丹,去買了喬丹體育生產的鞋子?你知不知道“林書豪”商標其實與林書豪本人完全沒有關系?許多次,你面對體育明星的名字消費時,卻感覺自己被“誤導了”。今天是“3·15”,快報為您盤點體育名人被代言的事例。下次購物,你可不要隨便對著印有明星名字的產品亂“放電”哦。
生搬硬套亂侵權 羅納爾多VS 金嗓子
曾幾何時,羅納爾多凌空射門后拿著金嗓子的廣告在電視上一遍一遍地播出。據說,這是“外星人”在中國期間受邀和該品牌老板吃飯,席間應邀舉著該產品拍照。2007,大羅準備起訴金嗓子,但最后不了了之。事實上, 梅西也是虛假廣告的受害者。 南非世界杯期間,山西某電視臺播出一條雷人廣告,梅西被惡搞服食神秘增高藥,“從13歲身高只有1.40米,被專家認定不會再長高,到17歲時卻長到了1.70米”。此外,中國籃球明星姚明也遭遇過侵權,2011年6月,姚明狀告武漢云鶴公司將“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使用。姚明方面稱該公司侵犯了其名譽權、姓名權和肖像權,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000萬元。法院一審判決武漢云鶴大鯊魚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30萬元。
點評:拍廣告需要頭腦風暴,拼的是創意,你可以玩穿越,玩跨界,可在侵犯對方權益的前提下,讓明星“吃藥“,吸引粉絲買單,實不可取。
剪不斷理還亂 喬丹VS喬丹體育
提到企業與明星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相信很多人第一反應會是,最近炒得火熱的美國籃球巨星“飛人”喬丹起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喬丹說,“當有人利用或者冒用這個名字時,我就得保護它。這對誰都是如此,在全世界,名字就是你的DNA,當有人使用時就是侵權! 2月23日,淡出球壇多年的一代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主動向喬丹體育下戰書!拔冶仨毿袆悠饋,維護自己對名字和品牌的所有權!
不過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在中國境內對于喬丹商標的使用是經過法定程序的。這起官司引發了熱議,昨天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的胡建華律師告訴快報記者,從法理的角度來講,喬丹的起訴可能是有道理的,但從司法實踐來看,并不樂觀。當然,一些球迷的聲音也很在理,“我們是看到有偶像喬丹的名字,才去買球鞋等產品的,這無疑是對我們消費者的誤導!
點評:有多少人是因為喜歡喬丹去買的鞋?相信很多人會舉起手來答應!官司誰輸誰贏還未可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有人把球星喬丹和喬丹體育畫上了等號。
渾水摸魚先下手為強 林書豪VS無錫某企業
最近林書豪在NBA刮起了“林風暴”,可早在2011年8月,他的名字就被無錫的一家體育用品企業注冊,這家公司不但注冊了“林書豪”的中文名字,還有他的英文名字“JEREMY S.H.L”。 公司注冊的商標為第25大類、第28大類,即服裝和體育運動器械兩大類商標。如果林書豪對已注冊成功的商標提出“爭議”,有沒有可能拿回用自己姓名注冊的商標?胡建華律師說,商標的保護,在法律上就是保護商標專用權,即保護企業在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商標的排他性權利,換而言之,林書豪已經失去了“林書豪”。
點評:公司看中林書豪的潛力,搶注“林書豪”商標僅花費了4460元,相比明星商標背后的商業價值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汕蛎跃吐闊┝,買體育用品前先要問清楚,到底這個”林書豪“跟林書豪本人有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