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較為容易,且操作簡便。但是,在你確定香港公司名稱的時候,還是要注意避免使用一些香港政府規定不能使用的字眼。再者,在香港公司取名時,不可以中英文同時使用。
根據香港公司法條列,除獲得香港特首批準,否則以下字眼不可用于香港公司名稱之中,即使申請也會被政府拒絕:
政府(Government)、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部門(Department)、聯邦(Federation)、議會(Assembly)、委員會(Authority)、合作(Cooperative)、受托(Trust)、受托人(Trustee)、信托(Trust)、旅游協會(Tourist Association)、街坊(Kaifong)、總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儲蓄(Savings)。
如果可以,香港公司名稱取定時,也應盡量避免出現以下情況:
1、香港公司的名稱中也不可含有“科學院”(如中國生命科學院)的字眼。理由是“科學院”會令人聯想成國家政府機構中國科學院有所關系的。
2、類似于“香港國際經濟貿易促進會有限公司”這種與香港或者中國政府有關聯的,需要經公司注冊處長審批才能確定是否可用。
3、而類似“中國香港融潤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這種以“中國”起首的公司名字,必須獲得香港政府批準才可注冊。因為“中國”字眼在國內看是等同于與中國政府有關聯,存在誤導成分,所以需要特批。但可以選擇如“香港大明(中國)有限公司”此種表達方式。
此外,如果股東為外籍人士的,還需注意以下方面:
1、香港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渉及外籍人士的(不包括除香港,澳門人和外國華僑),在制作公司文件時,外國人的姓名編排順序是“姓”放在“名”的后面,且“姓”必須要大寫。例如:名Peter姓MARINO。
2、外籍人士不可以以該國身份證來注冊香港公司。除中國身份證以外,其他國家的身份證或綠卡都不被香港政府認可,對于外國公民,護照才是注冊香港公司的唯一途徑。因為護照才是具有國際性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