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National Day
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年
1949年9月1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用公元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接受全國政協的建議,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決定每年10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國慶紀念日是近代民族國家的一種特征,是伴隨著近代民族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并且變得尤為重要。它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標志,反映這個國家的國體和政體。
國慶這種特殊紀念方式一旦成為新的、全民性的節日形式,便承載了反映這個國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時國慶日上的大規模慶典活動,也是政府動員與號召力的具體體現。顯示力量、增強國民信心,體現凝聚力,發揮號召力,即為國慶慶典的三個基本特征。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國慶的慶祝形式曾幾經變化。右下圖為擺放花卉慶祝國慶的天安門廣場。
gq在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1959年),每年的國慶都舉行大型慶典活動,同時舉行閱兵。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本著勤儉建國的方針,決定改革國慶制度。此后,自1960年至1970年,每年的國慶均在天安門前舉行盛大的集會和群眾游行活動,但未舉行閱兵。
1971年至1983年,每年的10月1日,北京都以大型的游園聯歡活動等其他形式慶祝國慶,未進行群眾游行。1984年,國慶35周年,舉行了盛大的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游行。在此后的十幾年間,均采用其他形式慶祝國慶,未再舉行國慶閱兵式和群眾慶祝游行。1999年10月1日,國慶50周年,舉行了盛大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游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世紀舉行的最后一次盛大國慶慶典。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國慶慶典上共進行過13次閱兵。分別是1949年至1959年間的11次和1984年國慶35周年、1999年國慶50周年的兩次。
游行結束,人們經常聚在公園或公共場所共同歡度節日,盡情歡歌暢飲。